住建部:房价目标要听取社会意见
作者:BB编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790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距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大限”还有两天,广州、深圳等一线高房价城市打破“沉默”,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记者对比已公布的40余个城市年度“限价令”发现,除北京外,没有一个城市出现“降”字,且大部分未提到具体数字,只是“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深圳昨日宣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昨晚,广州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截至昨日18时,包括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内地27个省会城市在内,只有14个城市公布“限涨令”,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只有三个城市公布了目标。

“新国八条”提及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各政府忽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根本没有官方统计数字,地方政府如果要给外界承诺,怎么可能会用这样的指标?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接受采访时说,从历年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各个城市房价涨幅基本上都能控制在10%以内。在今年保障房增加供应的情况下,成交均价控制在10%以内的可能性几乎必然实现。(本文摘自新浪新闻)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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