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成年人赴台个人游需交财力证明
作者:BB编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210

昨天(21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个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使赴台个人游迈过了最后一道政策门槛。

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证”。旅行社方面要求游客提交的财产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赴台游办法中,特别对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增加了一项“惩戒”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本文摘自新浪新闻)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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