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55元标准将适时调整
作者:BB编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812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于7月1日起开始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透露,正在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两种保险将可互相衔接。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适时调整。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而正在制订的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另外,要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

他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因为就业不稳定,有人可能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对此,游钧表示,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条件,那么参保权益记录可以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以居民养老保险计算。

例如,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一人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时间因为没有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等原因,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他既可以选择补缴齐年限,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不补缴,直接把那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以居民养老保险计算。

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不少人认为较低。对此,游钧表示,这个标准确实不高,会适时调整。游钧介绍,所以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本文摘自新浪新闻)

7月28日

BB编辑\');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