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房产证婚内加名免契税将引发加名潮
作者:BB编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544

引起社会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针对“加名税”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自最高法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南京、武汉等地先后传出要征收房产证婚内加名契税,之后南京又宣布暂时不征收。首发房产证加个名字要多花几万元契税,这多少让百姓难以接受,房产证婚内加名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一直悬而未解。

据国务院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全部包括在内。对此,税收方面专家曾表示,这样的规定“合法不合理”,虽然房产证加名法律上讲属于“赠与”范畴,应该缴纳契税,但夫妻之间赠与房屋后实际使用人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加名税”与当前鼓励提高居民生活收入的原则相悖。

按照此前武汉实行政策计算,如果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夫妻一方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一方将房产价值的50%“赠与”对方,因此被赠与人需要按房产价值50%缴纳4%的契税,也就是100万×50%×4%=2万元。执行新政策后,武汉居民房产证加名直接减税近2万元。(本文摘自新浪新闻)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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