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黄金时段不得播境外剧
作者:BB编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816

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开 心 文 学 文中提到,境外影视剧的引进控制在50集之内,且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对于引进剧的播出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

同时,广电总局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各级电视

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在此“通知”中,对于引进剧的立项和审批,广电总局要求,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

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

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本文摘自新浪新闻)

2月14日

BB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