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中唐时代宣宗时刑部侍郎宰相――魏?
作者:魏义芳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628

魏?,于大中5年10月戊辰(《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在5月)以?部侍郎判?部“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任宰相,至大中11年2月辛巳,方以?校?部尚?、平章事??西川?度使。文宗喜读史书,读《贞观政要》而仰慕魏徵,下诏寻访到魏徵的后人5世孙魏?,任命为右拾遗,属于对皇帝进谏的言官。唐代中央政府形成了立法、行政、司法三重监督机关,同时对司法行使监督权,而地方也有常驻与巡察这两种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一个较完善的监察网络。监修国史,修成《文宗实录》40卷。

魏?,于大中5年10月戊辰(《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在5月)以?部侍郎判?部“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任宰相,至大中11年2月辛巳,方以?校?部尚?、平章事??西川?度使。

文宗博览群书,见识很是渊博。他经常就经书诗赋中的名物询问大臣,结果宰相经常被他问住,回答不上来。有时候,他不仅读古典,也很了解当代人的诗文。有一次,他在内殿赏花,就问身边的人:“现在京城传唱牡丹诗,谁写的最佳?”前朝刘禹锡的“唯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师”是很有名的,侍臣告诉他中书舍人李正封的“国色朝酣酒,天香夜染衣”句极佳,文宗听了很是赞叹。

文宗平时尤喜读史书,对于历史上的名君贤臣羡慕不已。因喜欢读《贞观政要》而仰慕魏徵,就下诏寻访到魏徵的后人5世孙魏?,并把魏?任命为右拾遗,属于可对皇帝进谏的言官。

“安史之乱”后,全国陷入内战之中。原来设于边疆地区的节度使也设在了内地。节度使同时又领观察处置使之衔,拥有军事、行政、监察及财政诸权,原来的监察道,逐渐演变为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今县宰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使司”的局面。这样,观察使的监察作用也日渐被行政事务淹没,成为单纯的行政事务机构,甚至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成为州之上的一级上诉机构。武宗时,韦温为宣歙观察使,“池州人讼郡守,温按之无状,杖杀之”。涉及郡守(即刺史)的案件是向观察使起诉。

宣宗大中4年(公元850年),刑部侍郎、御史大夫魏?奏:

诸道州府百姓诣台诉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劾。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不办。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御史台阙官,便令奏用。

这个奏章得到宣宗批准,实际上是肯定了观察使成为州之上、御史台之下的一级诉讼机关。唐后期,观察使府,自辟僚佐。因观察使是朝廷委派的监察地方的官员,故观察使本人带有检校御史中丞,甚至检校御史大夫的“宪衔”;而其所辟之僚佐,也相应地带有检校监察御史或检校侍御史的“宪衔”。魏?建议将百姓向朝廷御史台的申诉下放到观察使府,由观察使府代为行使御史台对地方司法的监督权,有功者可提拔到御史台,成为正式的御史。

唐代中央政府形成了立法、行政、司法三重监督机关,同时对司法行使监督权,而地方也有常驻与巡察这两种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一个较完善的监察网络。这是唐王朝兴盛在制度上的保障,而这一制度被统治者自身破坏,正是导致唐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宰相魏?,监修国史,修成《文宗实录》4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