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十七律五十四斩
作者:宇通人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6646

“如今堡外还有十多万百姓,还请王爷允许老夫闲暇时能够为他们看病诊治!”华佗提出自己的要求。

“没问题,流民们所需的医药,还可以全由我军中提供,神医看如此可好?”刘宠干脆大方点。

“哈哈!王爷果然大手笔!”

从此华佗就加入了刘宠的阵营,一直充任随军郎中令一职,并和刘宠一起转战四方,也把自己的医术和思想传播开去。

九月初八,休息了三天的卫士们,逐步向着卧牛堡集中,刘宠早已按照自己的想法,将这壹千多人,按照屯,队,什的单位编制起来。一共有五个屯,分别以前卫,后卫,左卫,右卫,中卫命名,除中卫屯有三百人外,其他的每屯都是两百人,屯下设四队,每队五十人,队下设五什,没什十人。和这个时代大多数的军队不同,刘宠并没有在军中设立伍的编制,而是按照和前世一个步兵班差不多十人的什作为基本的编制。

整个卫队的主要军官都是以前的卫士,从什长到屯长全部由他们充任,一方面原来的卫士忠心比较有保证,另一方面他们已经经过一些基本的训练,这样刘宠训练起来再基本技能方面花费的时间就会比较少。各屯的屯长如下,中卫屯,屯长由张平担任,左卫屯屯长为陈县人虞剑,右卫屯屯长为长平人赵铁,前卫屯长为司隶人钟离,后卫屯长为丹阳人邵飞,都是卫士中的佼佼者,到陈王府多年的人。

来的卫士们一报到就会被分配到相应的什长手下,等一什的人员到齐了,就会由什长带领他们领取衣服装备等,然后带领到分配的宿舍中。一个宿舍十个人,刚刚好一个什。

“咚咚咚!”集合的战鼓已经在校场上擂响,卫士们穿戴整齐从馆舍内鱼贯而出,在各自什长的带领在,以队为单位开始在校场上集中。

也许是刚刚加入的缘故,很多人边走边兴奋地谈论着,满脸得色,而那些卫士出身的军官们也不知道阻止,有些人反而加入了讨论的队伍。毕竟除了少部分外,他们大多数都没有正式从军的经历,对于军纪还没有什么概念。

“咚咚咚!”二通鼓毕,这一千多人开始在校场上排气队列来。中卫屯是由张平率领的,因为他在边军中当过兵,所以他这一屯是列好阵势的。当他们列成整齐的方阵的时候,其他的屯还是一团散沙。

刘宠静静地站在校场前,身前站立着整齐的一队人,领头的是孙寿,这是他将那些通过特别招募来的艺之士自己的贴身卫士编组而成的,人数虽然少,但早已列阵整齐。所以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就是这个道理,就算手下的士兵水平再差,比起光有武力的乌合之众来还是有战斗力。

“咚咚咚!”三通鼓毕,除了极个别的人外,各队终于在前面榜样和长官的带领下排好了阵型。

一个个小小的方阵形成了一个千人大阵,大阵的中央站立着他们唯一的领,今后在他的带领下,他们要一起渡过一个有一个难关,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他就是刘宠。

看着静静站立的人群,刘宠感觉到一股热血流遍了全身,一股豪情应运而生。

“士兵们,今天大家怀着各种不同的目的站立在这里,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农民,为了一口吃食在田地里刨食;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商人,为了一个铜板而斤斤计较;也许你昨天还是个山贼,过着刀口舔血的日;也许你昨天还是流民,为了生存而四处奔波;也许你昨天还是个猎户,为了猎物而在山林中穿梭;也许。。。。。。,但是不管大家以前是什么,既然到了这里,那你们就是一个军人,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我的卫士。”一开始,刘宠就把这支力量紧紧地归于自己的名下,这是他的军队,这支军队只有一个统帅那就是他自己,除非他死了,否则没有任何人能从他手上夺走这支军队的军权。

刘宠顿了顿,用凶狠地眼神在人群中扫射,紧接着说道:“既然是军人,那么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军纪官,给我宣布军纪!”

“是!”一个彪形大汉应声而出。

大声宣布:“王爷有令,为约束众军,特设十七禁律五十四斩,凡犯军规者,定罚不饶。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重责二十军棍,重犯者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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