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二章 点和面
作者:白头King      更新:2019-07-27 13:10      字数: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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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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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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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组镜头!!!”唐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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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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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溪镇民风淳朴,治安一向良好,犯罪活动很罕见,过去几十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凶杀案。

初夏,72岁的刘光芬老人,连同46岁的弱智儿,和8岁的外孙女在家中遭到杀害。当地的县公安局人手有限,也没有处理这类案件的条件,便请求市公安局援。

被害的老刘光芬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儿张长寿相依为命。张长寿虽然年纪四十多岁,但是智商只有7、8岁小孩的程度,双目失明,两耳失聪,但是歌声优美,很会表演,在綦江县略有名气,每逢市里,县里的重要人物光临时,东溪镇政府都会邀请张长寿献唱。

母在小城里过着安静的生活,与世无争,人缘很好,不可能会有任何仇家。周小惠是刘光芬的外孙女,天真可爱非常讨人喜欢。

案发当周星期五下午,周小惠的母亲张玉珍偕同先生参加朋友的婚礼,便将周小惠带到外婆家请刘光芬帮忙照顾。据他们夫妇说,由于婚礼过后还有其他活动,他们在星期六打电话给刘光芬,想告诉她星期日才能过去接周小惠,但是电话没有人接,他们猜想应该是刘光芬带着周小惠和张长寿外出购物,就没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们很晚才起床,下午两三点去接周小惠时,发现刘光芬家无人应门,后来从窗户爬进去,才发现刘光芬倒毙在走廊上,张长寿横卧在浴室里,而周小惠死在卧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怀疑的对象首先锁定发现尸体的张玉珍。她并非刘光芬的亲生女,直到最近张玉珍才发现自己是收养的,因为刘光芬一直不愿意透露实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后和刘光芬吵得很厉害。

此外,经过调查,刘光芬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张长寿和张玉珍两人,如果张长寿死亡的话,张玉珍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张长寿如果不在了,张玉珍将成为刘光芬唯一存活的亲人,就可以继承刘光芬所有的财产。所以,刑警推断张玉珍有杀害刘光芬和张长寿的动机,但是令他们不解的是,为什么不放过八岁的女儿周小惠,难道因为周小惠是张玉珍与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吗?

在进入现场前,刑警就向安良简报了预定的侦查方向。不过,安良跟他们说:“现在就确定侦查方向仍嫌早,要先处理现场,用物证来引导侦查方向才对。”

按确的犯罪现场处理及收集物证方法,应该先全盘观察现场,而非仅仅采集某些具体的物证如指纹、血迹而已。安良首先巡查整个现场。这栋房屋是两层楼的栗色住宅(砖木混合结构),一楼后的阳台可以直通到厨房。

从前门穿过客厅以后是一条长走廊,厨房隔着走廊与客厅相对,里面十分零乱。走廊的墙壁上有许多血迹,刘光芬的尸体就躺在走廊上,面朝上,眼睛仍然睁开着,脚朝着厨房,头朝着客厅,厨房水槽的水龙头仍开着,水从厨房流出流过刘光芬的尸体下方,再沿着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边的第一间是客厅,第二间是卧房,卧房靠门的走道上躺着周小惠的尸体。走廊右边是浴室,张长寿的尸体躺在浴缸内,洗脸盆和浴缸的水龙头仍然开着,水从浴室流出,经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楼梯,两百多平方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里,这些水都是从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流出,夹带着微微的血色。

二楼有两间寝室,大部份东西都没有被搬动过的迹象,但是衣柜被翻过,一些贵重的首饰和刘光芬的皮包都不见了。

对现场有了整体的了解后,警察就展开地毯式的物证搜查行动。

首先警察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径,大门上并没有任何强力如屋的毁损痕迹,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门后,由受害者主动让嫌犯进屋,或者嫌犯经由窗户或其他途径进入。

刑警队员发现后阳台上有五扇窗户。在确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户侵入时,首先要窗户有无被打破的痕迹,纱窗有没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网和尘埃上有没有指纹和脚印,有没有纤维毛发,有没有血迹等。在排除各种可能性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有被触动过的迹象,也确定这扇窗户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径。再用三秒胶法显现寻找指纹,果然窗户上采到了一个手印。

这个手印长16.5厘米,经过对比发现是警方怀疑的嫌犯张玉珍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认星期天到刘光芬家接周小惠时,没有人应门,他在屋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没有拴上,便将窗户推开,然后从窗户爬入屋内。

从这个手印所能推测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样,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为反证据,也就是说他所说可能是实话,他可能没有涉案。

在厨房的现场里,警察发现墙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血迹:有弹跳型,溅出型,转移型等等。

血迹喷溅形态是现场重建的重要部份。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例如,从血迹的形状可以推测血液喷溅瞬间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迹是圆形,这表示血液自不远处滴落(少于30厘米);如果是锯齿状,表示滴落的距离大于30厘米;如果是惊叹号状,血液是沿惊叹号尾端的小点位置撞击落下。

从血迹的形态和血滴大小,还可以区别血液喷溅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这种常见的血迹如受伤后血液滴落地面而造成;如果是中速,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边缘呈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会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点,一般来说,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等;如果是高速飞溅的血滴,表示撞击力量很大,血滴广泛散布,冲击区域的中央和四周都会散有喷雾状极小的血点,这类血迹常见于枪击爆炸案件。

刀伤的血迹除了要看形态,速度和力量外,还要看伤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会多,但是如果砍到静脉,血就会涌出来,如果砍到动脉,血液就会更快地喷溅出来。

此外,从血迹的形态还可以判断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殴打时血迹会呈现放射状分布形态,挥舞凶器时会留下弧形的轨迹等。

有经验的鉴识人员在现场采集血迹证据时,除了要查看四面墙壁的血迹外,也不能放过天花板和地板。

厨房的煤气炉上有一个平底锅,锅内的玉米花已爆开,散在火炉上面。厨房有两个水槽,其中一个水槽的水仍在流动,自来水外溢到厨房地面上。

厨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坏及移动过,椅上有血迹,这些血迹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是转移型的擦抹式血印。墙上的钟和电话机都有血迹,血迹形状是中速的挥舞形血迹,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斗时留下的血迹。

安良在餐桌底下发现一只手表,他处理手表物证时十分小心。因为手表可能在落地时受到撞击而停止摆动,停摆手表上的时间往往就是案发的时间。如果不小心触动手表,停摆的手表可能会恢复走动,从而毁坏重要的物证。这只餐桌下的手表已经停摆,表面上的时间是10点14分,刑警马上将手表上的时间拍照存证。

接着要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谁的表。仔细后安良发现这只手表是男用的双狮(orifnt)表,因而排除了这表是刘光芬所有的可能性。这个手表也不可能是小周小惠的。会不会是张长寿的手表呢?但是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也不可能,因为张长寿失明,他不可能带手表的。所以,这只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经过化验,厨房四周的血迹是刘光芬的血。所以安良知道她最先在厨房遇到凶手,接在厨房与凶手打斗。厨房的家俱十分零乱,安良比较家俱倒下的方向与原来的位置,组合血迹遗留的路线及方向,重建当时在厨房发生的情形:案发最初在厨房进门的地方,刘光芬在做饭,她突然遭到袭击,然后她奋力反击,空手与凶手搏斗,但是嫌犯手锋利的刀刃,不断地袭击她,她不断抵抗,并用力撕扯,将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后她受伤过重而逃离厨房,在走廊上不倒下……。

客厅与厨房形成鲜明的对比。厨房零乱不堪,有打斗的迹象,客厅却十分整齐。从刑事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厨房是一个零乱的动态现场,客厅则属于整齐的静态现场。

客厅的灯仍亮着,一切看起来都很安静,没有任何打斗过的迹象,沙发前面的地板上有一份报纸,茶几上放着一本杂志。

“安主任,您过来看一看,现场怎么会有您的照片?”助手王敏惊奇地喊着。

安良走近咖啡桌一看,赫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公安-人物志》,这本杂志是双月刊,每期只介绍一位公安战线的知名人士(专家),其中包括历届公安局长。安良是该杂志介绍的第一位基层警员,并将照片刊载在封面上,但这一期好几个月前就出了,不知为何会在命案现场出现。

这本杂志介绍了许多安良的破案事迹,还将他喻为“小安慈”,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来替社会除害,为被害者伸冤。安良研判嫌犯不会将这本杂志带到现场,唯一的可能是刘光芬订购这本杂志,有空时翻来阅读。

安良的助手王敏便半开玩笑地说:“主任,说不定刘光芬生前就有预感,要让你这位科学神探来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你来替你的这位仰慕者破案!”

前世的安慈还多少对鬼神之说有些怀疑,但通过借尸还魂的经历,安良并不否认世上有鬼神的存在,但对这些看似巧合的现象,他内心有很深的感慨。

安良相信刘光芬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劳任怨地照顾弱智儿的好母亲,好好的一家人怎么会突然被杀,为何如此善良的人会遭到惨无人道的横祸,社会怎么会如此不公平?社会义安在?还有那个该死的阎罗王!

但是安良不能让这些感触分心,而要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公道,来替刘光芬老人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处理案件时,安良内心常常会有许多感触,为了破案,他可以做作出很大的牺牲,古时就有“大禹治水八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时,觉得怎么有可能,但是自从加入刑警队伍以后,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经常深更半夜赶到案发现场,还要到警校客串教官,指导侦查,连回家都没有时间。

安良常常想自己这样忙碌,前世今生都如此,究竟为的是什么?但是看到象刘光芬老这样善良无辜的人被杀,就会抑制住内心的感触,觉得自己一生虽然都在忙碌中过去,但是有机会能够替天行道,这些牺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将自己的情绪抛诸脑后,他们继续在客厅现场搜索。发现沙发前面的地板上有一份报纸,报纸是摊开来的,好像有人看过,安良觉得奇怪,为何这份报纸会跑到地板上呢?

另外,报纸是星期六的《晚报》,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进入客厅,那么,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星期六晚上吗?

报纸不会自己进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进来的。是作案落者带来的还是受害者拿的?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在处理现场时,侦查鉴识人员要在脑里不断地向自己提出疑问,任何一个疑端都要细查其来龙去脉。

报纸这个疑端有三种可能来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确定来源,以科学的侦察方法来说就是找指纹。将报纸拿进客厅的人可能会在报纸上留下指纹,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过这份报纸,这份报纸上可能有很多指纹,有些指纹可能永远找不出来源,因为惟有之前留有指纹档案的人才能比对出来。如果没有指纹档案,就无法比对如果无法比对出所有指纹,那该怎么办?

还好,他们可以求助现场经验。安良一看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而张长寿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报纸。周小惠才8岁也不会看报纸。唯一可能看报纸的受害者就是刘光芬老,而老人家年过70,看报纸一定要带老花眼镜,但是沙发和咖啡桌上都没有眼镜。同时,如果老被袭击时在看报纸,客厅一定会很零乱,会留下血迹,但是现场很整齐,也没有血迹,因此老看报纸的可能性并不大。

凶嫌看报纸的可能性呢?凶嫌杀了3个人还有心情看报纸吗?假如他杀人后再看报纸,一定会留下血迹或血印,但是报纸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或血印。

有没有可能是张玉珍和她先生将报纸拿进来的?从初步的指纹比对结果来看,没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纹。他们拿进来的可能性马上被排除了。

因此,安良推断其他人拿进来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会是谁呢?有一个可能就是守护现场的民警。安良马上要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务人员按指纹,掌印和脚印等作为排除性物证,在进行比对前,他决定先用心理比对侦查一下。安良便询问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员,有没有人带报纸到现场?没有人承认。

不过,他知道这些警员都可能因为面问题而不便承认,安良便接着说:“如果有人不小心将报纸带进现场,可以私下写纸条告诉我,我将会原谅他。假如不承认,让我查出来的话,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一位民警写了一张纸条给安良,承认是他拿报纸到现场的。因为他被派守现场,外面下雨,无事可做,自己觉得客厅没有什么物证可以保护,便坐在客厅看报纸,看后顺手丢在地上,忘记带走。

报纸的破案价值马上从100°降为0°——没有任何破案价值。而厨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价值就变得更高了,因为这手表不属于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沿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走廊两边的墙上也都有喷溅型血迹,刘光芬老人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着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我们习惯地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

其实在科学角度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27处刀伤,手上有很多被称为“防御伤”的伤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可以看出这位老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奋起反抗,与凶嫌激烈恶斗,奋勇维护自己的家,最后仍然被刺不倒地。案发后检验尸体时,发现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张长寿的尸体倒浴缸内,裤被拉下一半,染满了鲜血;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马桶内也有血迹,形状象垂直的滴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研判,张长寿被袭时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嫌并没有放过这位失聪失明的无辜弱智人士,继续在浴缸内用刀刺杀他。张长寿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张长寿身上有34个刀伤,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个部位,刀伤喷射出来的血将浴缸的水都染红了,虽然凶嫌将浴缸的水龙头打开,自来水溢满浴缸后又从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里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残留着喷溅型的血迹。

看到张长寿惨死,我内心波动不已。一位重度残障,与世无争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容纳这些无助无辜的人?怎么会有人如此野蛮?如此残酷无情?为什么人类社会越繁荣,犯罪活动就越猖狂?归根结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会,家庭和伦理道德教育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类社会与禽兽世界有什么分别?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21.6厘米,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刚开始刑警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手印。但是这个血手印的形状非常大,十分不寻常;同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是老的手,也不可能是张长寿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周小惠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张玉珍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徵将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因此,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从浴室出来沿走廊往里走,右边就是起居室,电视仍开着,墙上挂着刘光芬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个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间惨遭灭门,我心里十分难过。

从厨房在爆玉米花,电视和电灯仍然开着等情况性迹证,我判断案发时间在晚上:刘光芬一家人在看电视,张长寿准备洗澡,外婆在为外孙女准备玉米花。二楼的主卧室十分零乱,有翻箱倒柜的迹象,老的几个皮包被打开来,丢在地上。

小女孩的尸体躺在一楼走廊快到尽头处,左边卧房的走道上。自来水从厨房和洗手间流出,流经走廊,有一部份流进了卧房,浸湿卧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湿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块床罩上,旁边有一个枕头。床罩上的血迹是干的,形状十分奇怪。一般来说干掉的血渍并不会留下类似水渍的滩印,我站在床边,盯着这些奇怪的血迹,脑不停地想着,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痕迹。想了十几分钟后,我突然想起来,这床罩是电毯,通电使用时,上面的血迹就会被烤干成为一滩印痕。在远离门的床头一旁,我们发现喷溅型的血迹,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发现14处伤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上,脚踝上有一个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杀害周小惠后用沾有血迹的手拉住她的小脚,将她从床上拖下来。

但是从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迹并不是湿的,也就是说,小女孩被割喉后躺在床上一段时间,过了许久凶嫌才将她拖下床的。

拖动小女孩的时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边,所以床边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证来源,因为凶嫌将整个现场用水洗过,床边是唯一可能留下脚印的地方。我们用化学药剂在地毯上化验,现场二十多个警员都不相信地毯上能显示脚印来,当我将药剂喷洒在地毯上,马上就显示出半个鞋印,好像魔术师在表演魔术一样,大家都“哗”的一声惊奇地叫起来。

鞋印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是一只42码的球鞋。再经过电脑影像处理,使印纹变得更清晰,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发现是adidas(阿迪达斯)的球鞋。

刑警们在小女孩的睡衣上发现了尿液痕迹,以及大片的血迹,经过化验,尿液和血液都是周小惠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迹,枕头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安良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后仍未断气,凶嫌用枕头压住她,直至断气不再动弹为止;后来法医的解剖报告果然证实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头闷死小女孩的,枕头朝上的一面可能会留下手纹。鉴识人员马上在现场进行化验,枕头上果然发现一个手印,这个手印很不清楚,后来拿回化验室用雷射侦测,发现一个更清晰的手印。这个手印只有15厘米,与浴室墙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从此,安良推断可能有两个凶嫌,一个手型很大,另一个手型细长而娇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这些现场证据与现场重建时,安良推测小女孩可能听到祖母惨叫躲到卧室,被凶嫌发现后在床上惨遭割喉;后来凶嫌在屋内毁灭证据,搜索贵重物品,要离开时发现她尚未断气,便将她从床上上拖下来,再用枕头将她闷死。

刑警们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终于将屋内的证据收集完毕。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验室进一步的分析物证,同时,还要利用这些证据来寻找其它相关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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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是凶杀案件的重要证据。从伤口的形状,警察可以判断出凶器的属性。举例而言,如果是被钝器打伤时,从伤势中可以推断凶器是榔头,斧头,棍棒,或是石头。

如果是刀,可以推断出单刃或是双刃,刀长和刀缘形状等。但是由于人体的肌肉纹路不一,如果是顺肌理割伤,伤口会显得长一些,而且比实际的刀身长;如果是横向肌理割伤,伤口看起来会比凶器小,国内有许多刑事解剖学家专门研究种种伤口及死因。

从刀伤的方向,警方还可以凶嫌行凶时的相对位置及其力道。刀伤的部位也可以作为剖绘凶嫌的根据。如果伤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与凶手打斗过;如果伤口的方向转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经企图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击;如果伤口都是顺同一方向,则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见血。

本案中,经过对比三位死者的伤口,安良认为他们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长的单刃长刀。但是,刑警在屋内现场及附近多次搜寻,都找不到这把刀。追寻凶刀时,刑警都会先从厨房开始,因为凶嫌往往顺手拿厨房的菜刀行凶。而现在的家庭在购买刀具时往往购买一套,如果发现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见了,即可推定失踪的这把刀与案件有关;侦查人员就可以与刀商联络,确定这把刀的具体规格。

刑警在刘光芬家的厨房清点刀具时,果然发现其中有一把较大的刀不见了。在房屋内外现场都没有找到任何刀具证据。安良推测凶嫌可能在离开刘光芬家后将凶刀丢在附近的路上,便决定展开大规模的户外搜索。

户外搜索有许多方法。有双格法,列队法,双重列队法,格状法,区域法等等,通常要视现场大小而定。

大家商量后决定采用列队法搜索,将搜索人员排成一条长队,几十位警员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队伍还用金属探测器与搜索棍来探路寻找。搜索了好几天,都没有找到20厘米长的刀,倒是找到几百个啤酒罐,一百多个保险套,还有几把与案情无关的短刀。

地区有许多毒藤,生命力强,生长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触到这些毒藤,皮肤会十分痒痛,而且要肿上好几个星期。安良刚开始查案时,毫不知情,结果碰上了几次,几年后他变成毒藤的专家,一看就能辨别出是哪一种毒藤。

搜索时,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顾一切就往树丛里冲;吃过几次苦头后,他们学乖了,遇到树丛就差遣资历更浅的新菜鸟或在校的实习警员打前锋。后来大家都学乖了,要进行户外搜索时都穿带上厚手套和长靴。

经过屋内和屋外的搜索,刑警们都没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线索。通常来说,案发的头三天,案件是一总“热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三天后就变成为“温案”;若一个月仍未破案,这宗案件就会变成“冷案”,所以在处理凶杀案时,头三天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资源。

但是三天后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旧案,都会分散人力和资源;因此在案件“降温”时,就必须调派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其他案件,办案人员就会减少,破案压力却越来越大。过了一个月后,案件转为“冷案”,负责人员将会更少,届时上级就必须重新评估破案的几率了。

通常警方将破案几率分为10种等级。假如警方现场逮获现行犯,这种破案几率为100%,称为第1等几率。假如警方没有在现场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证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员可以轻而易举逮捕之,此为第2等几率。假如现场的证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证人提供凶嫌及汽车特征,车牌号码,或是银行,商店,加油站等机构的录影机录下了凶嫌汽机车牌照,此为第3等几率。

如果在现场采集到指纹,dna等重要证据线索,此为第4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到其他证据,如脚印,香烟头,汽车轮胎印或其他能提供侦查方向的重要证据,此为第5等几率;如果在现场只找到微物证据如,纤维,毛发等,这些证据无法直接指出凶嫌,此为第6等几率。

如果现场只找到间接证据,如某些人作证嫌犯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此为第7等几率;如果警方只能从线民处获取到间接证据,大部分资料都是道听途说而来,此为第8等几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资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个黑影等,此为第9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不到任何科学证据,又无人证,整个案件毫无头绪,此为第10等几率。

假设案件几率在第1到第10等级,警方应该可以预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几率的案件,往往很难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动认罪。在到达现场时,经过对现场和案件的整体了解后,我们首先会确定案件的破案几率,再来安排行动。

这个案件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应属于第4、第5等的几率,有一些间接证据,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证据。因此,还必须利用这些已经掌握的资料来进行侦查。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对比可以确定涉案凶嫌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方法来缩小凶嫌范围。

剖绘推理的前身叫做现场重演法,在古时候,刑事侦查人员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认为每一个犯人在作案时都有一定的习惯行为,破案后将嫌犯带回现场,重演犯罪过程。这样,侦查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犯罪手法的知识。

这种注重犯案手法的侦查方法在农业社会很有用,但是随工业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建议被告拒绝现场重演,因为现场重演就是无形中认罪。

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

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25里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和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80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以及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和习性癖好。

到了90年代,现场分析法进一步地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法过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理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安良分析现场物证以剖绘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伤口时,他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例如,张长寿身上被刺了30多刀,都在同一个部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的剖绘来推断,如果30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3种可能,第1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2种是同性恋情杀;第3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残忍。

张长寿是一位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后行凶。

刘光芬被刺了27刀,周小惠被杀了14刀,从这些杀人手法来判断,凶手一定是个心恨手辣,年轻力壮的人,行凶时可能有共犯协助。

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湮没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