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我们很年轻,怪物不凶猛(3)
作者:c陈小白c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9200

“卑鄙无耻!”第格雷斯爵士远远地看见了两个骑士偷袭孙小白,这个充满旧式骑士情怀的老爵士不禁大骂起来。

侦察小分队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三个姑娘更是忍不住大喊:“小心!”但是距离太远了,孙小白一点都听不到她们的呼唤。

两个偷袭的“骑士”相信自己一定能暗算孙小白。与祖上就是骑士世家出身,后因故不得不沦为马贼的派克亚姆不同,他们在成为“骑士”之前就是横行于卡林珊沙漠的马贼里的佼佼者。他们不但参与了对抗政府军的战斗,也经历了不少马贼之间的火并。

他们之所以被迫跟随派克亚姆投奔一个神秘的女王,除了是派克亚姆的挚友之外,还因为他们多次抢劫卡林港各个盗贼公会的商队,最后因为敌不过盗贼公会那些神秘的、阴险的杀手们的反扑,不得不逃亡到大哈特兰德地区,最后为那神秘的女王招募。

所以这两个骑士见多识广,他们有与法师作战的经验。

这两个骑士当然知道绝大多数法师都会一种俗称为“石肤术”的法术。石肤术是这个世界中法师们对抗勇士经常用的绝招,这一招魔法的好处是可以抵挡任何物理攻击,而且抵挡的时候毫发无伤。当然这是有次数限制的,越强的法师能抵抗的物理攻击次数越多。所有费伦大陆上的靠兵器武艺吃饭的勇士们,无不对这一招深恶痛绝。自从穿越以来,一直生活在死亡阴影之中的孙小白为了生存无时无刻不刻苦练功,以孙小白现在的功力,他可以拥有五“层”石皮了,也就是说能抵抗五次物理攻击了。

两个偷袭的骑士不知道孙小白到底能有几“层”石肤,他们知道的是,虽然他们手里的武器在一击中无法伤害孙小白,但是却可以凭借着长枪快马将孙小白击落于马下,经验丰富的他们早看出孙小白的马术也就一般骑兵的水平,而他们可不是一般的骑兵。

只要孙小白被击落马下,他必定会因为惯性的作用在地上翻滚,即使是超级**师的十几层石肤术也禁不住这样的折腾。这时,都不用这两个骑士亲自出手,附近的步兵们一拥而上也可以将孙小白乱刀分尸。

这两个骑士坚信这一点,孙小白也确实不知道这两个家伙从他背后冲来。

然而这两个骑士还是不能完全明白魔法的精妙所在。出身马贼的他们并没有受过系统的魔法训练。除了石肤术之外,法师们防范物理攻击的法术还有很多种,例如法师们自己俗称的“防护远程武器”、“防护一般武器”、“金钟罩”等等之类,虽然这些防护法术其作用的时间很短暂。可这两个骑士并不太熟悉这些。

毕竟即使是费伦大陆,魔法师也并不常见,而且绝大部分法师一辈子大多只能修炼到能使用俗称的4级魔法这地步,并且不是任何一个法师都会所有的法术。

况且孙小白实际上是一条银龙,尽管还小,但是与他的那些好吃懒做的同族们相比,他是一条刻苦训练自己的银龙。他的法术准备量大大超越了普通人类法师。当龙族的潜力爆发出来时,孙小白的法术准备量只怕连人类第一强者伊尔明斯特先生都会惊讶。

在冲阵之前,孙小白就给自己与胯下的战马加持了等等各种防御性的魔法。即使这些防御法术的作用时间短暂,可是孙小白准备的量多。在战斗的时候,少年适时地念动那神秘的咒语,不停地进行补充,让自己与战马处于重重魔法防御的保护之下。事实上,这也是任何有战斗与冒险经验的法师都近乎本能的动作。只不过,一般的法师因为法术准备量的原因,所以身上的魔法防御显得并不持久,在大型战斗中很吃亏。

当两支重型的骑士长枪就要击中孙小白的时候,偷袭的两个骑士震惊地发现他们的长枪竟然不由自主地偏到一边去了。“这,这怎么可能!”两个骑士心中悲愤地怒吼着。

这两个骑士不明白的是,“石肤术”可以视为一种魔法盾,它的法术效果类似盾牌或盔甲一样可以“硬接”敌人的物理攻击。但是有些防御魔法,例如孙小白身上的“防护一般武器攻击”这类法术,并不是硬挡敌人的攻击,而是让手持非魔法武器的敌人根本就无法攻击到他。两个骑士只是郁闷地以为自己的进攻,在鬼使神差之中失误了。

挨了偷袭那瞬间,尽管毫发无伤,但孙小白的心脏几乎要吓得停顿,他身上惊恐的汗水几乎是瞬间就布满了全身。此时凛冽的寒风一直从北方的蛮牛沙漠向南方刮来,刮过了风暴角山脉,一直刮到这战场上,在春天到来之前,这凛冽的寒风绝不会停息。寒冷吹走了孙小白的冷汗,在挥发之中带走了热量,于是孙小白瞬间就被那刺激警醒了过来,现在可不是吃惊的时候。

飞快反应过来的孙小白,立即发现两个偷袭的骑士因为那猛烈的冲锋,已经超越了自己,他已经落后两个对手约一个马身的距离了。少年马上大喝一声,光电火石之间本能地举枪冲着右边的家伙后背刺去致命的一击。这个骑士可不会魔法,自然也没有任何防护法术。他很不幸地处于2.1米长的霸王枪的有效打击范围之中。

惨叫,极度凄惨的惨叫声混合着猩红的鲜血,从右边的偷袭骑士口里迸发出来,锋利的枪尖在他的后背穿了一个直透前胸的大洞,他的灵魂不得不前往死神的国度。

左边这个骑士反应很快,多年的马贼生涯让他的马战之术很丰富。听到战友的惨叫,这个骑士用不着回头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立即松开右手的重型骑士枪,左手一拉马缰尽量地让战马“刹车”,同时放开骑士枪的右手迅速的伸到左边拔出腰间的长剑,借着拔剑的势道,加上扭腰摆臂,一个返身砍,长剑闪烁着寒光狰狞地向孙小白的上身砍来。这个动作干净利落,一气呵成,毫不拖泥带水。这个骑士记得很清楚,孙小白可没有盾牌。

但是这个骑士没有和在马上使用双手武器的战士交战过。费伦大陆上并不是没有在马上使用双手武器的骑兵,但是数量很少,即使是中国古代,双手武器基本上也是“大将”等精锐骑兵的专利,普通骑兵们更多的是马刀与弓箭。

费伦大陆上的大多数骑兵,尤其是地表世界的重型骑兵们与地球欧洲中世纪的骑兵类似,甚少有人在马上使用双手武器。西方重型骑士枪3米左右长,但实际上是右手单手持握。即使是使用类似步兵用的长矛,用法也和骑士枪没什么区别,基本上是左手持盾,右手端矛发动冲锋。一旦陷入混战,或者战马无法全速冲刺,他们毫不犹豫地就扔掉右手的长矛,拔出长剑或马刀开始贴身格斗。这是一种重视冲锋兼顾肉搏类型的骑兵。

而在东方,例如中国古代的那些“大将”们,却是属于另一种重型骑兵,这是一种混战肉搏型骑兵。他们更重视肉搏而兼顾冲锋。

这些东方勇士们在马上使用的长柄兵器,不像他们的西方同行们使用的“一次性”长柄武器。他们的长柄兵器,就形状与质量与西方同行们的相比,冲锋力不如西方的同行,但是却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陷入敌阵之后,更适合比手持短兵器的西方同行们杀出一条血路出来。

当然这并不是说一位西方骑士不适合与一个东方“大将”单挑,两种骑兵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缺点。就单挑而言,有可能,因为战马的因素与身材、体力的原因,西方骑士也许会略占优势。

不过陷入与步兵的混战中就不同了。一个陷入敌军步阵的西方骑士,一时之间战马势尽冲不起来,被几个手持仅仅是2米左右的短矛甚至更短一点的战戟的步兵围着,只要那些步兵略有胆气敢于围攻,西方骑士手里的骑士枪过重过粗,挥舞不便,而长剑、马刀、钉头锤等副武器属于短兵器,长度不足,遮拦不住,自己总被敌人的长兵器先攻击到。也许这个西方骑士凭借自己的武力格挡开敌人的进攻,接着砍倒一个或两个步兵,却会被另外几个趁机消灭。所以当西方骑士陷入混战,尤其是被手持长柄兵器的步兵包围,又不能及时的拉开战马冲击时,有经验与武艺的骑士立即毫不犹豫地飞身下马,步战接敌,这是最好的选择。

东方天朝的“大将”们就不必那么麻烦。他们居高临下,能更加看清楚步兵们的进攻动作,在兵器长度足够的情况之下,他们能抢先发起进攻,格挡敌人的攻击也更为方便。某些武艺更高强且力气超群的勇士,甚至能用手里的长柄武器在自己身边荡开一个空间,让胯下的战马有地方起跑,战马一跑起来,这个“大将”又占据了主动的战术优势与机动力。

与孙小白对战的这个骑士,他起初按照一般费伦大陆上的传统马战经验进行的预计并没有错误,孙小白确实是右手单手持枪刺杀了他右边的战友。但是因为之前他未有与手持双手武器的对手进行过马战的经验,使得他在计算的时候,认为孙小白的长武器必定来不及回招,兼之孙小白又无盾牌难以格挡,立即决定逼近黑发少年的空门,发挥短兵器贴身搏斗的威力。这一剑若是砍空,随着双方距离已经贴在一起,这个骑士更是准备了后续的连环招式狂风暴雨般出击。他就不信,这该死的小家伙年纪轻轻就有**师的造诣,那该死的魔法防御能挡个十几剑!

孙小白刺杀右边的敌手,这个刺杀却不同于双方持矛对冲,而且他也不是端枪冲锋,黑发少年的招数更相当于“戳”这个动作。他动作幅度不大,仅仅枪尖刺入敌人体内,加上冲击反震之力不明显,所以孙小白右手手腕一抖,红缨枪就脱出了尸体。

此时的孙小白,正落后于左边之敌右边身后一个马身,敌人扔掉骑士枪去拔剑的动作是看得一清二楚,连忙右手带枪向左,同时他的左臂握向红缨枪的中部加力,这个动作可比敌人预想的快多了。

当那个骑士一个“刹车”之时,孙小白已经双手持枪对准了敌人的后背就扎了过去。骑士那个“刹车”的动作一做出来,就相当于那个骑士自己将后背往枪头上撞,正好他也来个“回马剑”,可是十分不幸地,红缨枪比他的长剑长多了,在他砍到孙小白之前,雪亮的枪尖就从他右肋下扎了进去。扎进去的瞬间,孙小白感到一阵令人愉快的力道透过枪杆传到掌心里,他毫不犹豫地借着反冲之力,右手下压,左手上举,像作杠杆运动一般,无情地将对手挑上了半空之中。

马战与步战不同的一点就是高速运动,加上马背上闪避也不容易,一个计算错误,几乎就无法挽回、生死立分。孙小白这一击伤害是如此的猛烈,枪头连一节枪杆都刺入敌人体内,这骑士的惨号回荡于战场之上,他紧随着自己先前的同伴,踏入死亡的世界。

这样顷刻之间连杀对方两名骨干,让敌人的下级士兵更加惶恐。而孙小白自己却信心倍增,气势高涨。少年毫不犹豫地又朝敌人多的地方轰了个大火球出去,借着那可怕的魔法爆炸的威势,他又开始左冲右突,抡着沉重的钢枪像抡加长狼牙棒,好似风车狂转一般左右飞舞,身边的兽人与地精凡是沾着边的无不倒飞上半空。这下连一贯凶悍的兽人也魂飞魄散,一干可怜的步兵大面积地溃逃,还引起了连锁反应,冲散了后边企图增援的自家部队。

派克亚姆爵士不是无能之辈,可是他起先布置兵力与阵型的时候,主要方向都是面向北方,根本不会想到东方的侧翼会被突破,而且还是被一个少年单枪匹马的突破,更没有想到前去阻击的300士兵会崩溃,这怎么可能?

其实直接被孙小白杀死的人并不多,最多也就50来个人,但是那魔法的爆炸与他那杆沉重的、动不动就将人砸飞的红缨枪看上去实在太有“威慑力”了。在加上这些士兵原本就是收编的残兵败将,士气本来就不高,所以敌军纷纷慌不择路地溃逃,更多的伤亡来自于乱军中的自相践踏。

派克亚姆爵士气的快要晕了,他感到自己的脑子在爆炸,眼前似乎什么都是血红的,他努力地吸气,却好似快要窒息了一般。瞧见败兵向西溃逃,很快就冲乱了面向北面布置的大部分的其他部队。慌乱雪崩一般导致更大规模的溃散时,派克亚姆爵士唯一能做的就是将身边的卫兵全派出去制止混乱,可却完全无济于事。

兵败如山倒!派克亚姆爵士完全绝望了,他辜负了自己的君主与上级的期望,他只觉得未来一片黑暗。这个时候他又受到了更大的刺激。

“小将军我踹营来了!”孙小白学着N年前听过的某段评书里的段子,像小人得志一般极其嚣张的叫嚣,少年的双眼被杀戮的**迷惑,腹黑的岳不群做派消失的无影无踪,他仿佛如吸食了毒品一般迷失在一种难以言喻的疯狂之中。

这让派克亚姆爵士爆发了!这个包裹在锁子甲与加强板甲中的,连胯下战马也披着钢铁马铠的中年壮汉,放弃了挽救败亡部队的企图,带着与敌人同归于尽的决心,挺着骑士枪大吼着向孙小白冲来……

在远方,震撼、不敢相信、狂喜等等感情在远处观战的侦察小分队每一个人心中交织回荡着。

第格雷斯爵士的第三个儿子,也是最小的儿子正是侦察小分队的掌旗官,手持旗矛的他靠近爵士悄悄地问自己的父亲说:“父亲,你一向认为自己勇不可挡,你能不能像那小家伙那样做?”

第格雷斯爵士目瞪口呆地瞪着远处的纵横飞驰的孙小白,不敢置信地说:“这怎么可能,他、他、他还是人吗……”

旁边萝拉琼斯郁闷地说:“他当然不是人……”萝拉实在郁闷极了,其实她在与孙小白对战练习的时候,经常用训练剑抽黑发少年的小屁股,以报复这个小家伙不肯跟她学习用剑。按道理,她应该比孙小白还能打才是,但是她自信自己绝不能像孙小白这样在战场上疯狂地冲突,更不可能一个人就打垮一千人。事实上只怕她还没靠近小小镇东面的木头城墙就被射成马蜂窝了。

经验丰富的第格雷斯爵士很快在巨大的喜悦中反应过来,他立即下令:“小白一个人就搅乱了敌人,我们也上去帮忙,大家都换用弓箭,趁乱先杀了那些在东边木墙上的怪物射击手,然后跟着小白,不,是小白大人身后冲!”

爵士这么一下令,侦察骑兵队全体爆发出一阵呐喊声,向敌人冲了过去。

同样的,震撼、狂喜等感情也在阿卡莱特城堡上坚守的军民心中回荡着。这些军民在城堡的城墙上充当啦啦队疯狂地呐喊着为孙小白加油鼓劲,让孙小白战斗意志空前高涨。

派克亚姆爵士并没有能偷袭孙小白。一来他没有那么做,他像一头被激怒的狮子,疯狂地咆哮着、怒吼着向孙小白冲来。二来城堡上的啦啦队们也纷纷对孙小白示警:“小心后面!”

骑士之间高速的对冲总是让人激动。为了加快战马的冲锋力道,派克亚姆爵士全力地催促着自己的战马,一点也不顾及可能会撞到自己那些慌不择路的溃兵。不过即使是这样,他的速度相对于平常时的对冲也慢了许多。

这样对孙小白有利,严格来说,虽然这段时间他的骑术突飞猛进,但是与派克亚姆爵士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样,当两个人的马速不是很快的时候,就对孙小白略为有利了。

一个端着长矛冲锋的骑兵是非常危险的。高速冲锋的战马的速度能让长矛化成一支几乎能刺穿一切的利箭。流传下许多历史记录的东罗马帝国的安娜公主曾经这样记载:“那些法兰克骑士的冲锋是如此的势不可挡,他们的长矛几乎能在巴比伦的城墙上刺出一个大窟窿。”

派克亚姆爵士将自己的悲愤与怒火融入他的冲锋,他别无所求,不顾任何危险,哪怕牺牲自己的生命也毫不在乎,他曾经重视的那些荣誉、利益与地位全部烟消云散。他所求的是只是一击,那将孙小白捅穿的一击。就算这一击无法伤害眼前这个可恶的小子,也要将他击落马下,然后纵马踩死!!

拨转马头与派克亚姆爵士对冲的孙小白非常明白这一点,因为爵士没有戴头盔,他那不顾一切的决绝在他脸上一览无遗。远远地,孙小白就看得非常清楚。作为一个男人,尽管还小,但孙小白的潜意识中也非常尊敬这一点,当然他表面上是坚决不肯承认的。

与挥砍这个动作相比,穿刺的威力也许表面看起来稍微逊色,不够威风。不过“刺”这个动作相对于挥砍来说显得十分阴险。这是因为相对一般人的肉眼来说,判断挥砍的距离感比判断刺杀的距离感,相对的容易。所以格挡挥砍也显得比格挡刺杀容易。战马带来的高速度,不仅仅是使得长矛的杀伤力得到了加强,还使得长矛的“刺”这一动作的距离感更加难以判断、更加的“隐蔽”。

骑士端枪的冲锋动作并不复杂,甚至说非常的简单,简单到什么人都一看就会,重点是控马技术高超和勇敢无畏。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简单的动作也就意味着这个动作非常快。

而且这个端枪动作表面笨拙,实际很灵活,战士用不着太多的动作,仅仅是依靠右手的手腕动作就可以带动骑枪的攻击范围。曾经有历史记载欧洲某种骑士演练,一个领队骑士恭敬地向观战演练的某个贵妇人讨一块手帕(一般这个荣誉属于该骑士上级领主的妻女或某个心爱的姑娘,中世纪后期一般是政治地位最高的女性),然后挑在重型骑士枪的枪尖上,与其他骑士排成一排绕着校场进行冲锋表演。该领队位于最左边,在兜圈冲锋之中,领队将枪尖上的手帕向右边传,右边的骑士用枪尖接过,再传给右边的骑士,传到尽头之后又传回来。这么往来数次之后,领队骑士负责将手帕还给贵妇人。这样的表演,除了要求在冲锋中用枪尖传递手帕之外,还要要求那块手帕完好无损。

派克亚姆爵士自身的技艺就非一般骑兵可比,此刻他不顾一切的冲锋,战马的马蹄如雷鸣,加上他决绝的呐喊与那巨大的3米重型骑士枪的尖锐枪尖,带来了迅雷惊涛般的巨大的伤害力与压迫力。迎面而来的孙小白感到了自己的呼吸有些窒息。

但是因为战场的混乱,爵士的马速并未达到最高速度,这多少让他的威力打了折扣。事实上,端枪冲锋这一战术,马越快越猛,马越慢越无用武之地,若是马冲不起来,重型骑士枪端在手里就完全是不折不扣的累赘,骑士还是快快扔掉骑枪拔剑近战为妙。一般地因为马速的不足,混战型骑兵相对于冲锋型骑兵多少是一点点优势,黑发少年把握住了敌人的动作。也因为马速的不足,使得他更加容易做到这一点。当然了,这仅仅只是一个小小的优势。不过,任何胜利都是由各种小优势不断积累起来才造就的。

孙小白在这一战前并不是没有经历过骑马战,当他认识了女牧师雷普莉后,黑发少年多次与出身于骑士家庭的雷普莉练习对战,见识过更加凶猛的冲锋。那时候起,孙小白就明白为什么世界上会有人喜欢冒险或者是赌博。

赌,是人类的一种劣根性。孙小白过去不明白赌博到底快乐在什么地方,他也一贯认为,赌博简直就是一件奇蠢无比的事情,有钱不如去吃喝旅游,哪怕去按摩都好啊。但是认识雷普莉之后,他体会到了赌的滋味。

骑士之间的高速对冲,谁也没有绝对的必胜的把握。那是速度与激情的交织,那是力量与技巧的冲撞。还有更多的因素乱麻般纠结在一起,生死却是在一瞬之间。这就是一种赌博,赌的不是钱是命。这是与死神在生死的边缘共舞。

某些学者研究说**其实是一种痛苦的感觉。而性行为的快乐根源在于这是一种危险。只有经历过死亡的人才能体会生存的可贵。有对比,才有参照物。劫后余生总是给人难以言喻的喜悦。孙小白在与雷普莉的对冲之中初次体会到这种赌博的刺激。

于是孙小白仿佛是不由自主地接收了挑战。他仿佛梦游似的、本能似的紧紧地盯住派克亚姆爵士的动作。他的心脏仿佛某摇滚乐队疯狂敲鼓似的剧烈跳动,肾上腺素在心脏有力的工作之下,通过加速流动的鲜血散布到全身。

“凯娜诺雅女王万岁!!”派克亚姆爵士大吼一声。骑士枪枪尖在孙小白眼里急速放大,这看上去是那么的无坚不摧,那么的比上古洪荒时代的可怕怪兽的撕咬更可怕的一枪向孙小白当胸刺来!

回应派克亚姆爵士那战号的是孙小白一声暴喝:“银民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