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王府
作者:憨夫子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745

“当然罗,”转轮王说,“人是神之父,人是仙之源嘛。要不,本王我怎么这样看重、喜爱和羡慕于人呢?因为人不受清规戒律,自由潇洒。做人只要不违法犯科,他能充分挥洒七情六欲,能奢侈、奢华地享受人间博爱。

“比如他有父母的抚养和痛爱,有妻儿们的关怀和敬爱,有人与人之间的帮助和友爱,等等,等等。可是这等等,神仙有吗?没有。若不信,你听过几家神仙生儿育女了,几家神仙有儿女绕膝、承欢堂前呢?没有。他们有的是清规戒律,古卷清灯。清淡凄凉啊,怎能比人!”

我点头道:“这么说,做人的确够幸福了。”

“所以说嘛,做人一定要珍惜人生。”

“可是,”我又说,“做人也有不好之处。先是短暂,没过多久,似乎还没活够,又得赶到您老这里来报到了。”

转轮王笑道:“这就是你们所说的‘人生苦短’。其实大可不必作此感叹嘛。人生活个七十八十,百岁左右,转头从来,不也算是‘永葆青春怎么不好呢?再说了,新陈代谢,自然规律是应该遵守的。不然像本王我这个样子,年纪活了一大把,永远的白胡苍须,永远的老态龙钟就好吗?——好了,请用茶。”

“谢谢王爷。”

“请——”

“请——”

饮过茶后,健谈的转轮王又道:

“黄先生—王我长你数千岁哩,还是叫你小伙子吧,这样亲昵。小伙子呀,你今天来,让我这个寂寞的神仙好一阵快活,真该感谢你哟。但是,你此来,不纯是为了让本王高兴吧,有事?”

我立刻抓住机会,而且单刀直入道:“是的,王爷。小生此来是为一件案子,是一位女鬼的申诉案。”

为女犯孟可如的案子吧?”转轮王问。

“正是。您是怎么知道的?”我问。

“听说你昨天提审过孟氏女犯,自然也就知道该犯申诉了。”转轮王说:“她申诉的内容是什么?”

看来地府的消息是灵通的。我说:

“该犯申诉的内容有两点:第一、她申诉原判她投生畜类做母猪,所判不公;第二、她申诉中提到,就因为原判不公,她无法接受,才有后来的逃跑。”

转轮王问:的要求是什么?”

“重审。”

转轮王脸色严肃了:“那怎么行呢?她那案子前九殿逐一审过,到我这儿已是终审。哪里有罪犯要求重审就重审的?”

我说:“但是,既然允许他们申诉,就有重审的几率呀?”

转轮王看看我,稍作迟疑道:求重审的理由是什么?”

我说:“她的理由,原判她投生做母猪的依据是,她前世当过妓女……”

“这不就对了嘛。根据阴司法典,凡生前作过妓女者,一律判往畜类做母猪,或者母狗。我记不清了,她作过多长时间的妓女?”

“十八年。”

转轮王平和地说:“是啊,作妓女者,一作就是十八年你告诉她,作妓女凡一年以上者都是重判,何况十八年,决没有重审之理!”

我笑了笑爷,您还是听我把她的理由说完吧,啊?”

“还有?那你说吧。”转轮王端起了茶杯。

于是,我细细地,从张三如何对孟女先**后拐卖,再到送往妓院后,又是如何灌注迷*昏*药,如何扒衣服,令嫖客二度**以致陷孟女于绝境等等。

转轮王听后很动容地叹了一声啊,这女子很可怜。原判她的时间很久了,现在你不说起,这些细节我都忘了。可是,她这等等遭遇,并不能改变她作过妓女的事实,也不能成为解脱其罪责的理由啊。”

我一愣道:“但是,总算得有情可原吧?”

“怎么原?”转轮王忽又问我道:“你读过人间很尊崇的《烈女传》吗?”

我点头说:“读过一些。”

转轮王说:“看过就好。你知道,在人间子的贞操、贞节是很重要的,很大程度上它重于生命。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失去贞节,连做人的资格都将减轻份量,更别说以此来解脱她作妓女的罪过。你记住了:女子的贞节重于生命。”

我明白了,这里的意思是,孟可如失去贞节后,应该选择的是死,是以死殉节,而不应该苟延残喘地留下作妓女。这是什么逻辑呀!作妓女固然不应该,但一个像她那样的被害人就非得去死吗?那种死就应该吗?

但我知道,这是观念问题,而不是转轮王本身有什么错误,他只是一个维道者。何况,这长长一段时间里,转轮王一直神定气闲,一直在心平气和地委委解说。否则,我倒真想同其争吵起来。

现在,我只能以理劝说,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选择的,唯有劝说,拼死也得说服转轮王才是硬道理。

“王爷,我刚才已经说过,该犯孟可如,作妓女时并不是没有想到死,而是受了其寡母瞎娘的拖累,这难道就不是值得我们考虑的因素,就不能法外开恩吗?”

“但是……”

“但是百善孝为先呀,王爷!”

转轮王点了点头,但依然坚持道:“我也觉得这是一条理由。但是阴司法典是铁律。法典中,并没有可以以此开脱罪孽,减轻刑罚的规定。”

我忽生一股怨气,不揣冒昧,十分唐突地说:“我看,这阴司法典也该改一改了。不然这样坚持下去,岂不是贞节大于孝了?”

转轮王看看我,忽然笑道:“我说小伙子呀,你真够胆大包天了。这部法典已有数千年了,本王我从古使用到今,也没敢说过改法典呀!”

我说:“对不起,王爷,恕小生狂妄了。但这又有什么呢?法律也是人定的—司法典也是神定的;但不管是谁定的,能定就能改嘛,特别是已经现有所不妥,为什么不能改呢?”

“说下去。”

我似乎从转轮王眼神中看到鼓励。我继续说:“比如阳世吧,为了完善,那法律不也一修再修吗,何况这地府还管着阴阳两界,能落后?还有……”

“还有什么?请继续说。”

我接着说:“还有那些惩罚条款,比如说罚妓女投生做母猪——特别是让孟可如那样含冤的妓女去做母猪,不仅是污辱,而且残忍。更重要是——就她的话说——此罚做母猪,去后仍将犯*是下一世,再下一世,一世又一世,永远做母猪,这公平吗?以我看,如此循环,6续增补,阳世的猪恐怕都将猪满为患,肉贩子的肉恐怕也卖不掉了,消费指数一定会大大地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