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暗访
作者:深圳零零四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871

扫楼的调查方法比想象中的要艰难得多。

两天之后,我改为暗访了。入夜,我就到“二奶村”的酒吧,穿着和举止都装扮成一位公子哥儿,先,我就和老板或dJ或服务员套近乎――场上谁是二奶,他们心里有数。

然后,我就上前搭讪。在头两晚,我一无所获,她们对自己的**捂得极其严密,我碰了一鼻子灰。我舍友告诉我,女人在**前戒备心很重,男人在**后戒备心很重。我也认为是,即使套不了料,多熟悉一个女人身体也不会吃亏。第三晚,我烟酒和一阵坏笑后,与一位“二奶嫌疑人”走出酒吧,找酒店。后来两晚的经验告诉我,只要你不是生得五大三粗,说话不是毫无幽默感的话,她们基本上都愿意与你上床。事实上,她们就是出来“偷吃”的。她们不是小姐,不是拿了钱就急着要走人。事实上,她们太需要有专心的听众了。你不用多说,动问几句,开个头,如果她是二奶,那么你接下来会听到一个个动听故事。有性不一定有爱,但没性女人肯定不会吐露实情。

当你进了她们的物理上的洞后,才能尝试着往上爬,蜿蜒至她们心灵的洞。

我在获得写论文的题材外,还归纳了一下她们的想法:努力奋斗不如坐享其成,这是比较普遍的想法。她们这样说,你在市站8个小时或者12个小时啊,一个月上满3o天,也就是1ooo来块钱,能做得了什么?收入和付出倒挂啊!其次,白被人沾便宜不如主动索酬。譬如秘书,端咖啡被摸一下手,吃一下豆腐不是很正常?职位永远是不用升了,你要加薪还不是要对他实施人肉炮弹?如果是做业务的,还不止陪客户单纯喝喝酒这么简单吧?女业务员从没有过陪客户上床可是不可思议啊!相对于养主动辄六七位数砸下来,加薪和提成所获得的那一点点经济利益等于零!再次,挨日子不如用青春赌一下。养主的社会关系网广,有的养主还是会带情妇出席各种场合的,她可以接触到各类上层人物,万一钓到金龟婿了,幸福一生。再次,做妓女不如做情妇。一般情况下,妓女工作量比二奶大,但收入没二奶高,所以有人有意包你,还不赶快投怀送抱?做二奶是选啊!还有,被人嘲笑不如默默被包。有一个二奶说,你现在对别人说我家人生病,借点钱给我吧?你肯定要被笑话的。我当初父亲确实是生病了。我只好默默跟了他。最后,跟不懂情趣的折腾不如跟老手玩玩,不把包看作一回事,“喜欢玩那游戏”。

胡扯之后开房,开房的钱我付,做了后套料。基本是这样的套路。如果我是受命于某张报纸、某个网站、某个出版社或某个调查机构,那么除了“名利双收”之外,还能拿到一点点利息,那就是一具具寂寞的**。

她们很少会让我上她们住的地方,也就是养主的地方。

当我把暗访玩得轻车就熟后,我才现扫楼式的明查的方法是多么的“不经济”。当初为了套取戚芳那一点点情报,做了多少无用功!

此刻我回忆起这几天和二奶们上床的经历,有必要认为自己比那个小老板更肮脏。当我意识自己的肮脏时,我也想更多人意识他们内心的丑陋。因为一个装B的人又死不认装B是特别让人感到恶心的。当你问男人:“你好色吗?”十有**者回答:“我不好色。”但你问他们:“王祖贤现在脱光了在你面前,你上不上她?”大多数就吞吞吐吐了,“不知道”者居多。“你会把**王祖贤当木头啊,怎么会‘不知道’?”他最终恼了,道:“这是生理反应!”――他最终尽管心有不甘但还是咬文嚼字的回答了“**”人皆有之。好色是一种本能,也可以说是一种“事实”,而不好色只是一种选择,一种道德高度。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追问清楚的,因为必要时还可以引用一下孔夫子“食色性也”的大论。然而别的问题就不一定穷究得清楚了。例如,谁愿意承认自己是墙头草?

人们有时是不愿,有时是不能说清楚自己是什么。

在法庭上,死不认错者显然比哭诉“我放松了思想教育,受到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毒化,辜负了党的教育和人民的养育……”的人更诚实。因为前者横下了一条心去死:既已犯,何惧死?大义凛然。后者则自我推脱,说着连他自己都未必相信的话,只是为了摇尾乞怜――在“社会公德”的大棒下,在“社会公论”的暴力下,在说一不二的“认罪态度好坏”面前,他如此表演,大可从死刑改为死缓,或从死缓改为无期,从无期改为有期,从有期改为拘留,从拘留改为免予处罚。可是,面对生命的生死抉择,自由与否抉择,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撒谎又实在是一种本能的“诚实”表现。相反死不认错者,或者因为大脑热,或者碍于面子,惟有死撑到底,“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或者因为宗教信仰,竟相信了类似“圣战”之类的鬼话,充斥了外界观念对他的钳制。也就是说,在被洗了脑后,他连性命都可以不要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虚伪的人又是死不认错者。所以此时,我们大概不能不问一句:我们全能的,无所不知的上帝啊,你如何来判定是非!

法律的事实就是通过捏造“事实”,来使嫌疑犯承认“事实”。从古至今,不可能有一个人说得清他犯了什么罪,以及他为什么犯罪。因为法律总是这样的“不完善”,而我们对人性的认识又是如此地“肤浅”。法律的高高在上总是不容得别人提出质疑,然而正是“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审判公正”制造着一桩桩一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后的“冤假错案”。法律是必需却不可能公平――然而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使人相信公平存在――正如世界残缺,我们却要相信它完美,以便我们有勇气生存下去。

这点是我跟清影最深刻的价值观冲突。她认定法律公平,只是人情破坏了公平。法律必然公平却不是必需,例如对于守法的人法律就可以视而不见。有时为了她高兴,争论得面红耳赤后我总要打住,让她。有时我也不无杞人忧天的想,日后做了她老公,当我因为派别倾轧而被对手用“法律”的大棒打死时,她中了“法治”的流毒,迷信于虚无缥缈的“公正”,不来营救她老公。所以这时我只能自我解嘲:享受你几十年美色,死也值得了!

有时我也会想:个人无小事,国家无大事。现在我是学生,且好好享受学生的快乐,享受儿女私情的甜蜜。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实在是最高的人生境界。当我不再热衷于**时,我一定是一个面目全非的人。一个人纵欲,不一定是好人;但一个人绝欲,一定不是好人。